10月1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文稱,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發布國家標準〈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的公告》(2019年第61號),《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2019)(以下簡稱“新國標”)自2019年8月1日起實施,原《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2014)同時廢止。結合廣西壯族自治區實際,現就貫徹執行新國標與廣西地方標準《綠色建筑評價標準》(DBJ/T 45-020-2016)(以下簡稱“現行地標”)銜接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為廣西壯族自治區綠色建筑評價工作執行新國標與現行地標的銜接過渡期。
二、2019年7月31日前(含)已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民用建筑項目,可于2020年7月31日前(含)繼續按照現行地標或者新國標開展綠色建筑評價工作和申請綠色建筑評價標識。2020年8月1日起,廣西壯族自治區所有民用建筑項目均應按照新國標或者修訂后的地方標準開展綠色建筑評價工作,不再受理按現行地標申請的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