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此前發布關于組織開展全國建筑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檢查的通知,通知指出第二批全國安全檢查于9月進行,共包括16個省市。
第二批檢查省份:
山西、內蒙古、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海南、云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
檢查范圍:
(一)關于建筑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
1.檢查范圍:每省(自治區)抽查1個省會(首府)城市或地級市及其1個下轄縣(市),直轄市抽查2-3個市轄區(縣)。
2.檢查對象:檢查省、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相關管理工作,抽查5個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4個、公共建筑工程1個)、4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住宅工程以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為重點。受檢工程形象進度應為主體結構施工階段。
(二)關于建筑節能
1.檢查范圍:每省(自治區)抽查省會(首府)城市和1個地級市或1個縣(區),直轄市抽查2-3個市轄區(縣)。
2.檢查對象:檢查省、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相關管理工作,抽查地級及以上城市新建建筑節能項目3個(其中居住建筑項目2個、公共建筑項目1個)、綠色建筑項目3個,縣級城市(區)新建建筑節能項目3個(其中居住建筑項目2個、公共建筑項目1個)。
檢查內容
(一)關于建筑市場
1.貫徹落實建筑市場方面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情況。
2.開展建筑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監督檢查、認定查處情況;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情況;開展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情況等。
3.受檢工程項目的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及其從業人員執行建筑市場方面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情況,各方主體依法依規發(承)包情況;項目經理(注冊建造師)在項目現場到崗執業情況;項目現場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情況等。
(二)關于工程質量安全
1.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和建筑施工安全專項治理行動部署及開展情況,落實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制度情況。
2.貫徹落實國家工程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情況,建立健全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制度和工作體系情況,開展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檢查情況,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質量問題及隱患查處情況,監督機構建設情況,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安全風險管理情況等。
3.受檢工程企業、項目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建立情況,執行工程質量安全手冊情況,工程實體質量安全情況,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質量檢測、施工圖審查等有關單位、項目負責人及從業人員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落實質量安全責任情況。
(三)關于建筑節能
2018年度建筑節能實施情況檢查、綠色建筑進展情況檢查、裝配式建筑推進情況檢查、綠色建材應用情況檢查。
檢查程序
(一)檢查組到達每個省(區、市)后,分小組開展檢查,受檢工程項目從部“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項目庫或受檢城市提供的在建項目清單中抽選。
(二)檢查組專家對受檢工程檢查結束后,現場反饋檢查情況。
(三)檢查組對受檢省(區、市)相關管理工作及每個受檢工程提出書面反饋意見,對發現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及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工程,下發《全國建筑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建議書》。
(四)每個省(區、市)檢查結束后召開匯報反饋會,聽取受檢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工作匯報,由檢查組組長統一反饋檢查情況。
檢查準備工作
(一)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對本地區所有在建工程進行全面自查,對檢查出的建筑市場、工程質量安全和建筑節能方面問題及時整改,并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厲處罰。
(二)受檢地方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準備有關備檢材料和符合檢查要求的在建工程項目清單,以備抽查。
(三)提供必要的檢測設備(如回彈儀、鋼筋掃描儀等),并配備相應檢測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