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9日,《浙江省超高建筑(150m~250m)設計專項審查工作與技術指南(試行)》發布,要求:
1. 建筑的耐火等級、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和耐火極限應符合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國家和浙江省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及規定的要求;
2. 建筑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的設置和防火性能,應符合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國家和浙江省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及規定的要求;
3. 在建筑外墻上、下層開口之間應設置高度不小于1.2m的不燃性實體墻,且在樓板上的高度不宜小于0.6m;當采用防火挑檐替代時,防火挑檐的出挑寬度不應小于1.0m、長度不應小于開口的寬度兩側各延長0.5m;
4. 建筑的外墻裝飾、廣告牌制作材料等的燃燒性能應為 A 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