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關于建筑外墻保溫層火災事故的新聞屢見不鮮,為了加強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2022年4月,大連市人民政府下發《關于加強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通告全文如下:
關于加強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為加強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風險,根據消防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規定,現就高層民用建筑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高層民用建筑的業主、使用人是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責任主體,對高層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負責,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等專業服務單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務。高層民用建筑的業主、使用人是單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2、設有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的高層民用建筑,其管理單位應當在主入口及周邊相關顯著位置,設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標識,標示外墻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防火要求。對高層民用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破損、開裂和脫落的,應當及時修復。
3、高層民用建筑內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及其管路敷設、維護保養和檢測應當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及管理規定。禁止違反燃氣安全使用規定,擅自安裝、改裝、拆除燃氣設備和用具。使用燃氣應當采用管道供氣方式。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內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
4、禁止在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設置構筑物、停車泊位、固定隔離樁等障礙物。禁止在消防車通道上方、登高操作面設置妨礙消防車作業的架空管線、廣告牌、裝飾物等障礙物。
5、高層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當保持暢通,禁止堆放物品、鎖閉出口、設置障礙物。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者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當保證發生火災時易于開啟。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內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6、高層公共建筑的業主、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統一管理人應當明確專人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整棟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實消防安全“三自主兩公開一承諾”制度,自主評估風險、自主檢查隱患、自主消除隱患、在單位場所醒目位置公開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承諾本單位場所不存在消防安全突出風險或已落實整改。
7、高層民用建筑的電纜井、管道井等豎向管井和電纜橋架應當在每層樓板處進行防火封堵,管井檢查門應當采用防火門。禁止占用電纜井、管道井,或者在電纜井、管道井等豎向管井堆放雜物。
8、高層民用建筑業主、使用人或者消防服務單位,應當安排專業機構或者電工定期對管理區域內由其管理的電器設備及線路進行檢查;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應當及時維修、更換。高層民用建筑業主、使用人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聘請具備從業條件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設施施工安裝企業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存在故障、缺損的,應當立即組織維修、更換,確保完好有效。
9、高層公共建筑內有關單位、高層住宅建筑所在社區居民委員會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應建立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組織,應當配備必要的人員、場所和器材、裝備,定期進行消防技能培訓和演練,開展防火巡查、消防宣傳,及時處置、撲救初起火災。
10、高層民用建筑的業主、使用人或者物業服務企業、統一管理人應當對動用明火作業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得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焊、氣焊等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配備消防器材。
對違反本通告的行為,消防救援機構、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